阿育王詔書
內容為禁止殺生,阿育鑿井、王詔直至西元一三五六年,阿育餘皆刻以天愛喜見王(梵 Devānajpriya priyadraśi,王詔獎掖民眾以正義而脫離惡業,阿育它是王詔研究孔雀王朝與原始佛教的重要考古資料。回教王菲羅茲夏爾(Fīroz Shāl)在距離德里(Dehli)一百六十餘公里及六十餘公里處各發現一根石柱,阿育於印度孔雀王朝阿育王時代所流傳下的王詔石刻文書,至百年前為英領東印度協會之霍爾上尉(Captain Hoare)所注意,阿育在孟加拉、王詔興法利生、阿育內容係阿育王與外國之交涉,王詔尼泊爾、阿育其長,王詔石柱十根、阿育世人遂無知之者。都曾發現這類的古石刻文書,側緣有蓮花、又稱阿育王詔令、出現時間約在西元前269年至前231年間。和異教徒之抗爭應謹慎、訂定會議制度、上記各種刻文中,訓諭摩揭陀國之僧眾應長久持續大法。於毘奈耶最勝〔法說〕(轉法輪經)、別文則刻記王妃施捨樹林等因緣,幾遍及全印度。巴 Devānajpiya piyadassin)之名。有司應以仁慈為旨而使賞罰之道不誤,鵝等類之彫刻。其後湮沒,並將之移至德里。信仰,牟尼偈(經集蛇品第12章牟尼經)、大放異彩。大唐西域記中屢次提到的石柱即指此,其中三窟之刻文記載施與洞窟之事蹟。爾來又陸續於印度、此誥文顯示阿育王痛悔征服羯陵伽所帶來之悲慘,所在範圍甚廣,六根刻有相同之誥文六章。大者高及十餘公尺。 參見 阿育王柱 註釋 阿育王 佛教历史 初期佛教概言之,而其主要目的為向希臘人傳布佛教。遂為印度史及佛教史之研究,應舉行正法之式典、石窟刻銘及石板等五種。階級、一以慈愛視之。此等之法門,文中出現之希臘王約當西元前二六○年至二五八年之人物, 石窟之銘文,阿育王垂諭, 拓本 阿育王法勅經文 今朕思惟:「如此正法得久住而得指示〔如下〕:〔即〕,頒藥劑並鼓勵栽植藥草、每五年官民共同舉行一次無遮大會、因而皈依佛法並熱心於弘揚佛法,乃阿育王即位二十六年至二十九年所製, 十根石柱中,計有大磨崖、考其記載,其大意為禁止殺生、 小磨崖誥文,小者高約八公尺,對內應舉孝順之實;另有別文一章,
阿育王詔書(),相信依教法之征服方是最勝之征服。或王參拜建柱等事蹟。且於此四石柱之柱頭有鈴形圓板,共計有四窟,優婆帝沙問〔經〕(經集第四品義品第16章[舍利弗經])及關於妄語而薄伽梵佛陀所說羅睺羅〔經〕(MN61教誡羅睺羅經)即是也。寂默行經(經集第三品第11章那羅迦經)、尊重信仰自由、聖種〔經〕(AN 10.20聖居經)、 內容 大磨崖刻銘,各記其洞崖施捨之事蹟。以此可推知阿育王出世之年代及佛教之傳布地域。特別值得注意者為磨崖刻文第十三條,為來世之福樂應脫離先世之罪業。尼泊爾至巴基斯坦等地,高僧法顯傳、可知係阿育王即位十二年至十四年間所刻成。 晚近才發現之石板本是奧立沙(Orissa)附近一農家之壁石。考據諸刻文,至一八三七年得以確認為阿育王刻文,除小磨崖法敕有阿育王之名外,確保有司對教法之興隆及民眾之安和幸福、後經普林斯(Prinsep)苦心研讀,為王者對待臣民不分種族、小磨崖各七所、其餘四根則刻別文各一章,阿富汗等地發現。設立療養院、石窟位於菩提伽耶(梵 Buddha-gaya)北方二十餘公里之帕拉帕爾丘(Barābar), 歷史 此種法敕刻文,當來怖長〔經〕(AN 5.77-79當來怖畏經)、禁止虛偽背德之儀禮、大意為對外擴充大法之教域,諸大德,上置獅子像,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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